邮编:250011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位工作的法规、政策,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省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山东教育人事管理,http://www.sdjyrs.gov.cn,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普通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和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省属院校、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三)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__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山东教育人事管理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教育工作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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