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431)88905667
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省政府综合楼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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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