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将文化作为一种产业进行管理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澳政府成立澳大利亚艺术理事会,1973年更名为澳大利亚理事会(Australia Council),直属内阁管理改善文化发展环境,应对国际文化竞争,为国民提供更多参与艺术和文化活动的机会为政府政策提供咨询,资助艺术家和艺术机构开展的项目它制定政策和预算框架,并监督其执行理事人数为10至14名水资源,遗产和艺术部(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Water, Heritage and the Arts)部长委任要有代表性,兼收艺术,经商,行政,公共策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以及不同地区,性别,族裔及原住民社群的代表最长为6年以协助其履行职能或行使权力理事会设立了7个部门和2个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其艺术资助的职责舞蹈艺术部(Dance board),文学部(Literature board),主流表演艺术部(Major performing arts board),音乐部(Music board),戏剧部(Theatre board),视觉艺术部(Visual arts board)以及跨艺术办公室(Inter-arts office)和公共关系委员会(Community partnerships committee)它体现了澳大利亚...为所有艺术家提供更多机会的环境文化组织登记制度,税收减免等扶持措施来鼓励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但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为其创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使其能得到各方面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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