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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负责查处违反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队伍。
(三)承担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核发城市规划区的建设项目 “一书三证 ”(选址意见书、南通规划,http://www.ntgh.gov.cn,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规划区域内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范区建设项目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南通规划制定全市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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