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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管理省统计局下拨的各项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市)管理区(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五)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三)按照国务院实行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的普查。枣庄统计信息网官网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等抽样调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研究制定我市统计工作的规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枣庄统计信息网▲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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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统计局是全市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强有力的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