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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协助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一)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政策、规范、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http://www.jnh.gov.cn,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
(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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