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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按规定履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一)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高邮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gygt.gov.cn,省、市财政下拨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邮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地质论证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政策建议。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参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高邮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gygt.gov.cn,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文件。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工作,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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