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滦南县奔城镇南大街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滦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lnxgsj.gov.cn,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一)依法负责全县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滦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www.lnxg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