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会计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水利资金的安排及监管;负责各项水规费的收缴、使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水电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地区间水事纠纷。
(四)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舒城水利,http://www.scslj.gov.cn,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二)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建设计划;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设计文件的起草、呈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三) 转变的职能
(二) 增加的职责
1、原县地质矿产办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责。
一、职能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舒城水利官网:http://www.scs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