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全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止船舶污染;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检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和修造运输船技术条件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省水路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水运辅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宜建港岸线的布局规划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港口、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承担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三)承担全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路政管理;组织实施省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开发,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