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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zzdarc.gov.cn,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省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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