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6.省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省投资和以省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市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山西审计官网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省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山西审计▲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山西审计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