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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办法和措施建议。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海洋、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威海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whstc.gov.cn,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海洋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一)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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