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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矿产资源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仪征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yzgt.gov.cn,省、市财政下拨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
(七)承担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审核;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采矿权评估结果审核;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用价款;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和储量登记、统计、年报管理;制定地方性地质勘查计划;组织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查和上报;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严格执行省、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市对矿产资源的禁采规定。
(五)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落实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平衡;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工作,参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承担优化全市国土资源配置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整治等专项规划。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责任。负责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和测绘管理;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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