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信息,制定工作对策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等方面实施管理;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排卫工作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民航,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禁毒,劳动教养等日常工作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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