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的建设规划,加强无线电监测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三)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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