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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管理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全市乡镇、淮北市民政局,http://www.hbmz.gov.cn,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路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的安装设置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淮北市民政局优待;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制订优抚工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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