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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及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使用、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道路、景观、竖项工程等实行规划审批程序化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审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铁岭市规划局,http://www.tlsghj.gov.cn,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乡测绘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乡测绘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发挥城乡规划对促进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铁岭市规划局官网:http://www.tlsgh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