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首页,www.hunanmw.gov.cn政府(三)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同省民委委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委)成立于1951年8月,主要担负协助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任务。1994年省政府下发湘发[1994]32号文件,明确省民委为政府组成部门。2000年,2009年机构改革时,继续明确省民委是主管民族事务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7号)对其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www.hunanmw.gov.cn。
(二)负责协调推动省民委委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