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指导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政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界桩管理;参与县(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
(九)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我市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吴江民政信息网官网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草拟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计报灾情,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吴江民政信息网▲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检查督促优抚对象和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报批手续及业务管理;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指导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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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全市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