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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及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公益公用事业项目实行成本调查和监审,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成本监审。
(七)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以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等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完善民生价格采集公布系统,江苏省吴江物价局,http://www.wjwjj.gov.cn,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建议。
(五)指导、监督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区)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和全市行业价格管理工作。
(三)贯彻苏州市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工作。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关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江苏省吴江物价局官网:http://www.wjw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