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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肥城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fcgt.gov.cn,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权益。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基础测绘、市界限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市测绘标志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资料、肥城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成果。审核,审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七)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规范性文件;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街镇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肥城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fcgt.gov.cn,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泰安市和肥城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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