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660-3291882
1、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系方式: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市区营运三轮车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工程项目;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三)负责市区市容市貌和指导、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http://www.swcg.gov.cn,协调、检查、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市区废品收购站、洗车场、货运站场经营场所的审批和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照明、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道燃气、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官网:http://www.sw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