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九、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及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菏泽市环保局官网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菏泽市环保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