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省政府、省经贸委交办与委托的节能、能源领域宏观管理相关职能及工作。
10 、根据《浙江省实 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 法〉办法》,负 责全省 工业节水 监督管理与大型用水企业用水定额考核、抽查。
8 、根据国家(节能法)企业 “能管员 ”持证上岗的法定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全省 1300 余家重点用能企业 “能管员 ”持证上岗专业培训与考核管理。
6 、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http://www.zjesc.gov.cn,负责新建、扩建、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评审机构资格的考核、评定日常管理,承担大型用能项目投产竣工验收中能耗指标达标评价监督。
4 、履行节能产品与节能服务市场监管职能。根据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部长令),负责组织全省家电市场能效标识使用监督抽查,查处虚假节能产品、违规使用家电能效标识行为。
2 、根据国家与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规章、技术标准(国家与地方颁布的节能、能源强制性标准),组织对全省能源生产、经营及利用状况进行指令性和周期性监察、监测。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官网:http://www.zjes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