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协调、指导全省能源监察(监测)执法工作开展。负责全省面上能源监察日常管理,节能(能源)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
9 、依法承担能源品质监督抽查,受理、协调处理能源流通领域能源品质争议案件。
7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 〕 15 号)规定,承担全省重点用能企业 “能源管理师 ”资格的考评管理及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发放。
5 、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官网负责汇集发布全省能源消费及节能产品信息。受理节能产品、技术申报与组织评审管理,发布《浙江省节能产品、技术导向目录》。
3 、依法查处用能单位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受理、处理违法、浙江能源监察总队▲违规用能举报案件。依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143 号令《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受省经贸委委托,承担对全省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及本省颁布的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