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咸宁科技创新网,http://www.xnkjw.gov.cn,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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