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负责全市旅游管理资源普查和旅游行业统计工作;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参与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
(五)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研究和拟定政策措施,加快旅游行业的结构调整;负责专项旅游经营业务的审批工作;组织和实施饭店的星级评定及申报;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审批;协调整治和改善旅游环境,规范景区(点)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和景区(点)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商品的科研与开发;负责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特种旅游项目的许可申报;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 研究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对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的协调,处理市旅游形象推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促销方案和促销资金使用方案;指导编制我市各类旅游宣传资料;参与协调全市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市重大旅游会展及外来大型旅游促销活动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三) 负责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及旅游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查和旅游项目建设方案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工作;负责指导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及“三江两湖一山一河”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和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
(二) 研究和制订推进现代化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负责旅游商贸系统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城市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城市旅游综合服务功能。
(八) 指导旅游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负责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和等级考核工作,申报、核发岗位证书。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七) 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