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十七)指导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__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
(七)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活动。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千岛司法,http://www.zssfj.gov.cn,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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