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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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以及纪律检查、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财产的价格鉴证;指导各区(市、县)的涉案财产鉴证工作。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贵阳市物价局,http://www.gy12358.gov.cn,报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等群众性监督活动。
(三)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本地区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建立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骏制度;参与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监督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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