⒏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对航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⒍负责船舶过闸费的征收。
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河流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
⒉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过河、临河等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苏州市航道管理处,http://www.szhdgl.gov.cn,《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规定,航道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
航道处下辖5市2区航道管理处、2座船闸和直属市区航道管理站。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苏州市航道管理处官网:http://www.szhdg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