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职级评定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区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九)负责全区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七)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体育、武进教育,http://www.wjedu.net,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五)制定由区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上级下达的专项经费;归口管理对本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费实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三)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武进教育法规,拟定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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