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 ”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建设。
(四)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国家、辉南县环境保护局官网省、市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辉南环境保护局▲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拟定县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受县政府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辉南县环境保护局官网,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
辉南县环保局是辉南县政府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具体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