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61300
10、承办旗人民政府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及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全旗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旗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4、指导协调解决旗、苏木乡和各部门以及跨地区、昌邑市环境保护局官网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旗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2、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昌邑市环境保护局▲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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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