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350003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预算内外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县财政指导监督,管理财政监督人员。
(九)拟定和执行我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以及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七)办理和监制省级财政和经济发展支出、省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福建省财政厅,http://www.fjas.org.cn,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五)管理省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批全省专控商品;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财政工作;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决算;管理省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市场。
(一)拟定和执行福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省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定省与市(地)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福建省财政厅官网:http://www.fja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