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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担反价格垄断执法责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负责有关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反价格垄断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承担对省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按规定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物价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4、拟订《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物价局,http://www.ljrz.gov.cn,《黑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制定省管商品价格和收费价格、作价原则和办法;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差率控制、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价格干预措施和应急预案,遏制价格突发事件;制定省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
2、承担全省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省价格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黑龙江省物价局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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