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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担全市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gzplan.gov.cn,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七)牵头协调全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功能区发展。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外债;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牵头拟订产业用地标准,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的计划管理,负责市轨道交通(含城际轨道交通,下同)建设资金(含市地铁资金,下同)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投融资的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gzplan.gov.cn,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衔接、平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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