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促进农业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和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市各项农业发展资金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县(区)农科机构的业务工作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分工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畜牧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布局农,畜牧业,渔业产品基地,并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补贴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牧,渔新品种,化肥,农一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监测,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10.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市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局属站,场,所,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市政府,省农业厅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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