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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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指导开展本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负责推进本市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本市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协助管理国家有关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组织本市重大卫生问题研究,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以及有关专业培养计划。上海市卫生局,http://www.smhb.gov.cn,负责全市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九)负责制定本市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起草或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调、管理国家和本市的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协调发展。
(七)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上海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三)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制定本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研究制定妇幼卫生政策和规划,负责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订本市卫生事业发展改革的有关方案、工作规划、政策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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