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23800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市政府交办事项
(五)负责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三)主管宿迁地区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宿迁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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