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ccdrc.gov.cn,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省、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拟订全市财政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管理地方金融市场;协调筹措重点建设资金;负责全市上市公司的推荐申报和规范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市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__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审批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规定权限内工业及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划入原由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金融协调服务职责。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cc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