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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组织指导法学研究、律师、公证等法律工作的社团活动等。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 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铜陵司法行政信息网,http://www.tlsf.gov.cn,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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