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工作。牵头组织对民营科技机构中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和日常管理。归口管理和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五)负责全县地震的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应急方案、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协助市级监测子台建设及本县地震监测的管理职能。
(三)负责科研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云和科技信息网,http://www.yhinfo.gov.cn,协调和督查,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以及其他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和科技宣传工作,主管全县软科学的研究,科技培训和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具体方案。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管理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参与县级重大技术改造、重要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项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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