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16.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4.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负责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监督落实,制订并组织实施全 区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2.主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0.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8.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6.主管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及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4.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全区救灾工作,准确掌握灾情,及时做好灾情统计,鹿城民政网官网上报受灾情况;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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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5日,在建立城区人民政府的同时,组建了城区民政局。1984年12月6日,温州市城区改名为温州市鹿城区,原城区民政局亦改为鹿城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