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社会精神病人和老年人,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工作职责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职责推进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察职责,依法保障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推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楼牌的设置,管理职能移交市公安局回收和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事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职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市内军休,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休所的建设,管理各项经费的分配和监督使用;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接兵站的管理工作协调救灾工作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批报;负责我市毗邻省,市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主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民政国有资产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孝感市槐荫大道12号
电话:0712-2877901
传真:0712-2877947
邮编:432000
邮箱:xgmz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