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55040
联系方式
立案室:负责仲裁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包括仲裁程序和实体的结案审查工作;负责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审核工作;负责仲裁案件的统计工作和受案情况分析工作;负责仲裁案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工作;负责协调鉴定工作;负责仲裁员报酬的计算和发放工作;负责案例编辑工作;负责仲裁办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业务软件维护和运行工作;负责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工作;负责派出机构推荐案件认定和科室协议案件的认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络科:负责各区县、高新区的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各行业、系统的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及联络工作;负责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和发展的调研工作;负责企业合同文本的规范工作,负责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权威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津效力。
2: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仲裁的主要特点为: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被任何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http://www.zbarb.gov.cn,首席仲裁员,都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淄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12人组成。淄博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联络科、督查科、立案室、秘书室和综合科等职能科室,淄博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案件和处理日常事务。
淄博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遵循根 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淄博仲裁委员会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参照国 际上通行做法,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与其他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一裁终局的制度。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淄博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zbar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