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编码:453000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373-3077846
环境卫生管理处:0373-3066959
市容广告管理科(行政事项服务科):0373-3030115
人事科:0373-3079032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城市生活、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负责对从事城市废弃物收集、清运、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监督及管理工作,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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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