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金安国土资源局官网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六)主管全区土地征收、划拨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金安国土资源局▲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 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区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 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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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国土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