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枣庄市财政局,http://www.sdzzcz.gov.cn,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负责财税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出补充、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负责财税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备案工作;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枣庄市财政局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综合协调财源建设工作;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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