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57599713
(十四)承办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抚顺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fsgtzy.gov.cn,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县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办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贯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抚顺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fsgtzy.gov.cn,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县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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